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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鄭州市金水區(qū)建業(yè)置地廣場C座八樓
微生物實驗室是指進行微生物研究的場所。根據(jù)微生物實驗室的安全要求和使用要求,要不同于一般的實驗室工程或凈化工程。主要應用于微生物學、生物醫(yī)學、生物化學、動物實驗、基因重組以及生物制品等研究使用的實驗室,統(tǒng)稱生物安全實驗室。
環(huán)境參數(shù):相對于實驗室外部,實驗室內部保持負壓。實驗間的相對壓強以-30Pa~-40Pa為宜,緩沖間的相對壓強以-15Pa~-20Pa為宜。實驗室內的溫、濕度以控制在人體舒適范圍為宜,實驗室內的空氣潔凈度以GB 50073—2001《潔凈廠房設計規(guī)范》中所定義的七級至八級為宜。實驗室人工照明應均勻,不眩目,照度不低于500lx。為確保實驗室內的氣流由“清潔”區(qū)域流向“污染”區(qū)域,實驗室內不應使用雙側均勻分布的排風口布局。不應采用上送上排的通風設計。由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經內部高效過濾的空氣可通過系統(tǒng)的排風管直接排至大氣,也可送入建筑物的排風系統(tǒng)。應確保生物安全柜與排風系統(tǒng)的壓力平衡。實驗室的排風必須經高效過濾或加其他方法處理后,以不低于12m/s的速度直接向空中排放。該排風口應遠離系統(tǒng)進風口位置。處理后的排風也可排入建筑物的排風管道,但不得被送回到該建筑物的任何部位。進風和排風高效過濾器必須安裝在實驗室設在圍護結構上的風口里,以避免污染風管。